广西梧州: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 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8月4日,澎湃新闻从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规〔2023〕5号),通知共计15条内容,包括“合理确定首套房认定标准”、“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等。
通知显示,合理确定首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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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方面,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同时,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原则上不得退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公积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
此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提及,购房享受当地入学待遇,在市本级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适龄随迁子女属起始年级的,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居住证、务工证明等材料申请入学,按有关规定,以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本小区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小区内业主子女就读。
对房企而言,调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将原备案价格调整期限从6个月调整为3个月,按一房一价申请价格调整备案。团购房源按“一事一议”原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适当调整。涉及毛坯改精装的楼栋重新申请备案时,按首次申报办理。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予以支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推动专业增信机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债提供增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此外,《通知》在商住用土地供给、缴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预售审批条件等方面也有调整。
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上述《通知》自7月28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部分措施的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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